为倡导奋发向上、积极进取的良好学风,发挥优秀典型的带头作用,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可学、可比、可敬的榜样,引导和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、勇于实践、全面成才,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 “寻找身边的榜样——校园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凡申报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思想品德好,有上进心,榜样作用强。
1、品德优秀,在生活、学习中有突出表现的;
2、全面发展,能积极参加班级、学校的各项活动;
3、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学习成绩优异;
4、在某一方面有特长,为班级或学校获得荣誉的。
二、评选类别
(一)刻苦学习榜样(勤学之星)
条件:学习刻苦,成绩突出,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。自主学习,勤思好问乐于探究,积极进取,各科学习成绩优秀。
(二)甘于奉献榜样(公益之星)
条件: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,热心班集体、学校工作,能以身作则,工作能力强,任劳任怨,积极工作,在学校、班级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。具有较高的服务意识和无私的奉献精神,关爱他人,长期坚持志愿服务,热心为他人服务,帮助他人在生活、学习等方面解决实际困难,或长期帮助他人受到广大同学认可者。
(三)自强自立榜样(自强之星)
条件:品行端正,乐观向上,在压力、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,事迹突出,有着令人钦佩的人格力量和较为优异的学习成绩。
(四)热爱劳动榜样(劳动之星)
条件: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,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,珍惜劳动成果。坚持做好班级和卫生区工作,值日认真负责。
(五)文明礼仪榜样(礼仪之星)
条件:尊敬师长,孝敬父母,仪表端庄,对人有礼貌,主动问好,跟同学友好相处,互相关心,互相帮助,互相尊重,举止文明,尊重他人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六)热爱体育榜样(运动之星)
条件: 热爱体育锻炼,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,有良好的体育道德,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,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,在校运动会或市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中获得奖励。
(七)才艺榜样(才艺之星)
条件: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平,其中包括在音乐(如声乐、器乐、戏曲、舞蹈)、绘画、书法、摄影、主持等方面有突出的才能,擅长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,并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,能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,并深受大家喜爱,为繁荣校园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,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。
(八)诚实守信榜样(诚信之星)
条件:说话、做事实事求是,言行一致,人前人后一个样,不说谎;答应别人的事尽力做好,借别人的东西及时归还;犯了错误勇于承认,及时改正;作业不抄袭,考试不作弊。
三、评选步骤
1、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班主任在班内进行宣传,有意向申报的学生可以自荐申报。
2、本届“校园之星”每个类别拟评出3名,各年级在初选的基础上,报送学校参评,各年级每个类别推荐人数1名。
3、学校审查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,接受师生举报。
4、最后确定“校园之星”名单,学校进行公示并授予荣誉称号。
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将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
①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②违反校纪校规,情节较恶劣的。
四、奖励办法
1、学校向“校园之星”颁发荣誉证书、奖品。
2、通过校园网、电子屏幕、展板介绍 “校园之星”的事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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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