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素质过硬、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,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原则
1.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客观、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。
2.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,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。
3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,以定量考核为主;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,以平时考核为基础,通过综合考核评价,确定考核等级。
二、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
1.考核内容:从依法执教、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、关爱学生、严谨治学、团结协作、尊重家长、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。
2.考核结果分为优秀(90分及以上)、合格(89—70分)、基本合格(69—60分)、不合格(59分以下)四个等次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,考核等次为不合格:
(1)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,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言论、信息或参与有悖师德规范的活动等产生恶劣影响的;
(2)有违法乱纪行为,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;
(3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;
(4)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;
(5)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或商品,从事有偿家教、办班收费补课的;
(6)参与赌博或色情活动的;
(7)违反劳动纪律,有严重旷工行为的;
(8)工作失职、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;
(9)违反规定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;
(10)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。
三、考核对象与考核机构
1.师德考核的对象为所有在编在岗人员。
2.以院校(园)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校长任组长,小组成员为党组织、行政、工会、办公室、德育处、教导处、总务处等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;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—9人。
四、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
1.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,年末进行集中考核。
2.被考核教师对照《市属院校教师师德考核表》进行自我评估,并交单位考核领导小组。
3.被考核教师在工会小组或分工会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,进行无记名测评。
4.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,广泛征求教师、学生、家长等各方面意见,经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次。
5.考核领导小组向教师反馈考核结果或公示考核结果。
6.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,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l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,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反馈复核意见;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,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。
7.院校(园)级领导的考核,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组织实施。
8.市属院校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报市学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。
五、考核结果与具体要求
1.师德考核结果,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,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。
2.在职称晋升、评先评优、培训进修等方面,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“优秀”的教师。
3.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“基本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的,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“基本合格"、“不合格”。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,可解除聘用合同。
4.教师的师德考核结果及师德档案管理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。
六、附则
1.本办法由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权。
2.教师师德考核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。
3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市属院校教师师德考核表
姓名: 学校及年级 总分: 等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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